作者: 商会秘书处 时间: 2023-04-25 浏览量: 535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需求导向,加快“卡脖子”攻关和重大科技任务实施。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需与时俱进,更好地支撑现阶段国家战略需求。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核心技术遴选分类机制,加强动态调整能力。在关注细分技术领域的同时,提高视位格局,精准判定技术分类。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组织的统筹协调,提升项目组织效率,调动各参与方,形成合力。三是需要进一步细化评价激励机制,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实际贡献。同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股权激励等政策落实落地。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管理体系作为支持国家战略目标实现的体系化支撑力量,既要对其加强持续支持,也要针对重点问题对其进行不断完善。
01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系顶层设计,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系架构。
充分发挥国家作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者的作用,创新项目组织模式,优化决策机制,强化科技战略咨询,建立战略决策层、战略设计层、战略执行层之间重要信息的汇报沟通渠道。一是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载体功能,鼓励各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牵头技术攻关任务。二是完善关键核心技术的遴选和分类机制。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以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为导向,组织科技界、产业界等多领域的专家共同凝练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并根据技术的不同类型和紧迫性分配给不同机构牵头开展攻关。三是赋予牵头机构战略执行自主权。对牵头机构实行财政经费“大包干”,牵头机构可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并通过招标、定向委托、技术采购等渠道,以商业合同为基础遴选技术供应方。四是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联合攻关。鼓励地方科研机构、地方政府等通过直接参与研发、提供配套资金等方式参与国家战略科技任务。
02 发挥各类创新主体技术优势,促进创新联合体形成合力。
在公共财政投入有限、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领域,促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攻关能力。一是给予各创新主体更多发挥空间。让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体责任的创新主体成为技术攻关的方案制定者、实施者和技术成果集成者。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中,建立法人负责制,对承担主体合理赋权,发挥法人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允许其自主探索更加有效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机制。二是激发各类企业参与积极性。对于有颠覆可能性的研发领域,将经费投入机制由项目投入调整为研发补助形式,即对企业已投入的研发经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给予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中小企业更多激励和支持,可考虑后补助和技术成果奖励等方式在物质和荣誉两个层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嘉奖。三是以企业为纽带加强创新链分工协作,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积极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先行机制,以核心技术成果转化作为改革的“试验田”,探索产学研协同的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机制与模式。对于企业为主体的核心技术攻关成果,政府也要做好相应的监管。
03 完善适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创新生态。
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能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系统支撑,围绕人员激励、协同配合、市场衔接等方面营造体系化的政策环境,确保整体运行高效。一是采取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政策。对于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人员,根据实际贡献在名誉奖励、职业发展、生活配套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提供符合市场规律的薪酬。二是强化战略目标评价导向,严肃项目验收评估。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由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对承担各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公共科研机构使命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对于由于主观因素而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机构、团队实施问责追责。三是建立人员遴选流动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科研人员数据库,围绕国家安全、产业链安全和民生保障,锁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梳理重点科研人员名单。此外,对于抽调到牵头单位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规定期限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岗位和基本工资,其职务科研成果归原单位和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共同拥有。四是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在财政、税收、项目管理等方面对国际化科研形成政策组合支持,为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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