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商会秘书处 时间: 2022-07-27 浏览量: 599
摘要:产学研合作是我国经济转型关键时期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之一,科研资助机构产学研资助计划的设立可以为产学研合作创造更好的平台与环境,推动我国产学研结合发展,助力科技创新。选取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以两国的产学研资助计划为研究对象,从资助机构、设立年份、经费来源、经费规模、项目运行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各自的特点与经验,最后从产学研资助计划的顶层设计、合作组织形式、评价体系等3个方面对我国科学基金产学研资助计划的设立提供建议。
1、引言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科技政策落实做出了明确部署,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结合”;9个月前,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指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可以看出,产学研结合在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产学研结合模式已经成为拉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点之一。我国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了产学研合作的探索,近年来产学研相关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但科学基金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较少,例如中国高校产学研创新基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等。如何建设更加完备的产学研合作资助计划体系,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由点到面开展产学研合作,是我国科研资助机构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国外发达国家的科研资助机构已有比较丰富的产学研资助计划,对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合作起到了很好的支持作用。例如:美国的产学研资助计划设立时间较早,并且资助计划面向的主体也较为广泛、合作形式多样;日本的产学研资助计划在资助分类方面具有独特特点,其以国家战略重点领域与申请单位的发展程度进行分类资助。因此,本文以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科研资助机构的产学研资助计划为研究对象,对各项产学研资助计划的资助机构、设立年份、经费来源、经费规模、项目运行等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各项计划的特色与亮点,以期为我国科学基金设计与建立产学研资助计划提供可靠参考。
2、美、日科研资助机构的产学研资助计划及综合比较
2.1 美国科研资助机构及其产学研资助计划
美国主要有两大机构负责资助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进行产学研项目的研发,分别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如图1所示,企业/高校合作研究中心计划(IUCRC)隶属于NSF,且由其下属工程部(ENG)的产业创新与伙伴关系分部负责管理,而大学与私营企业分别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的第一和第二大类机构;美国技术创新计划(TIP)和美国制造业计划(Manufacturing USA)均隶属于NIST,后者由NIST下属的先进制造办公室(OAM)负责管理。
上述3项产学研资助计划所面向的群体均为企业、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鼓励多方共同申请资助,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及技术研发活动的开展。但三者具体的经费来源模式、经费以及资助规模、运行情况等存在一定差异,如表所示。
IUCRC计划根据其申请者中大学的数量分为单个大学中心和多个大学中心。该计划旨在通过促进行业精英、国际领先科研团队和政府机构之间密切、长期的合作,产出突破性创新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在经费来源与规模方面,IUCRC计划的经费来自NSF的资助和会员企业缴纳的会费,单个或多个大学中心的会员会费分别为80万~100万美元、(60万~70万美元)×N(N为大学数量)。在项目运行方面,会员企业通过“工业咨询委员会”的形式参与中心研究方向的制定以及中心的管理与监督,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就领域内的前沿信息和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进行讨论。NSF对IUCRC计划的考核指标以科研产出对会员企业的影响力和带来的经济收益为主,这就从结果管理层面确保了IUCRC计划的价值导向。TIP计划主要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开展的前沿性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旨在投资美国的未来。TIP计划规定,凡是设立于美国并在美国境内从事主营业务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均可以申请资助,同时该计划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国家实验室、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等组成“联合体”参与研究项目的申请。在经费来源与规模方面,TIP计划的经费来自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单家企业可获资助为300万~900万美元。在项目运行方面,高校如果想要成为项目研究的承担者,则必须至少与一个营利性中小企业结成研发团队。由于多种原因,TIP计划已经于2012年终止。
Manufacturing USA计划旨在通过促进工业界和学术界的深度合作,打造先进的制造业创新集群,推动美国先进制造业的复兴,同时构建国家制造创新网络,促进经济发展。在经费来源与规模方面,创新中心初期的建设资金由联邦政府和会员企业共同出资解决,每个中心制定自己的会员企业申请制度及出资制度。
以先进复合材料制造创新中心(IACMI)为例,该中心由美国能源部负责支持建设,其经费由能源部和田纳西州政府投资1.28亿美元以及参与的会员企业投资1.2亿美元共同组成。在项目运行方面,16个创新中心虽然都由先进制造国家项目办公室(AMNPO)组织协调,但又相对独立,各个中心均有自己的办公模式。企业通过缴纳会费申请成为中心的会员,这些会费将成为项目经费的一部分。会员企业不仅可以使用研发设备、参与研发,还能够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同时,在管理方面,中心设置了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对战略规划及相关决策进行协商讨论。
2.2 日本科研资助机构及其产学研资助计划
日本科技振兴机构(JST)是日本负责实施科学技术政策的核心机构之一,包括政府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为了确保研究工作能够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并对本国经济、社会和生活水平产生积极影响,JST开展了多种形式且规模较大的资助计划,以支持大学和公共部门的研究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合作。JST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计划有两个,即创新中心计划(COI)和共同创造场所形成支持计划(COI-NEXT)。如图2所示,这两个计划均隶属于JST下属资助计划中的产学合作与技术转让。
JST于2013年设立COI计划;2020年设立COI-NEXT计划。后者是以前者所倡导的“视觉驱动和背铸研发”为基础进行的系统设计。同时,COI-NEXT计划替代了2016年发起的产学联合创新平台联合研究促进计划(OPERA),因此自2020年起OPERA计划不再公开发布
上述两项产学研资助计划的经费均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但其经费规模和项目运行机制存在差异,如表所示。
日本科研资助机构两项产学研资助计划概况COI计划的合作活动平台被称为“中心”,加入COI中心的科研机构需要提交对COI中心实施计划的书面同意书,并与JST签订委托研发协议;所有加入COI中心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都必须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以处理其合作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等问题。在项目运行方面,COI中心须有两名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和科研负责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来自企业,负责监督COI中心及其研发活动的整体情况;而科研负责人来自大学或科研机构,负责COI中心总部的日常运营和支持研发战略规划等。COI-NEXT计划是产业—学术合作计划,该计划对3个领域进行项目资助,分别是(国家)共同创造领域、战略重点领域(量子技术领域、环境能源领域、生物领域)和区域共同创造领域,各个领域由不同的研发中心或基地组成,如图4所示。COI-NEXT计划在共同创造领域和区域共同创造领域又分为全面型和培养型两种类别,培养型旨在使正处于发展期的创造领域成长为全面且成熟的共同创造领域。
COI-NEXT计划旨在建立独立的产业—学术—政府的共建中心,其以大学为主体,通过促进项目研发来实现未来社会的发展目标,并在项目结束后持续产出创新成果。2020年,该计划共资助战略重点领域项目5项,包括量子技术领域全面型项目2项、环境能源领域全面型项目1项、生物领域全面型项目2项。2021年,该计划共资助新项目17项,包括共同创造领域7项(全面型2项;培养型5项)、区域共同创造领域10项(全面型2项;培养型8项)。各领域典型项目的名称及其对应的参与机构如表3所示。在项目运行方面,COI-NEXT计划的项目实施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由该计划的项目总监和外部专家组成“共同创造场所形成促进委员会”,负责规划整个项目的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了解计划各领域的情况,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以及协调整个方案;二是各领域的项目负责人在产业界、学术界、政府等的外部专家和顾问的支持下,通过项目评估、费用分配以及现场考察和基地访谈等方式,对项目进度进行管理。“共同创造场所形成促进委员会”的项目总监、顾问、委员会成员和专家顾问分别来自东京大学、电装公司、松下公司、三菱研究所和国家自然科学研究所等。
2.3 美、日产学研资助计划综合比较
总体而言,美国和日本科研资助机构的产学研资助计划各自都有亮点,其经验可供我国科学基金参考和借鉴。从整体来看,美国的产学研资助计划实施较早,且较为成熟,上文列举的3项产学研资助计划中既有面向所有类型企业的,也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而日本的产学研资助计划突出的特点则是其根据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的划分设立计划进行资助,并且细分了不同层次的资助计划,使得资助更具针对性。从经费来源来看,美国和日本产学研资助计划的经费来源完全不同,美国的3项计划均采用“政府+X”的多元投资模式,而日本则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单一投资模式。
从经费规模来看,两国各项计划的经费投入力度都很大,可见两国在支持产学研合作上都很积极,而具体金额均根据计划的实际情况来设定。从项目运行来看,美国除TIP计划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外,另两项计划的运行模式均为会员制,即企业都是通过缴纳会费的形式参与产学研合作,但具体的合作形式不同。IUCRC计划中企业与大学的合作是企业负责经费支持,大学负责研发工作;Manufacturing USA计划中企业与大学的合作是企业投入经费并负责一部分的研发工作,同时大学也承担相应的研发任务。日本两项计划运行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与大学在合作中承担任务的比例不同。COI计划中企业与大学的分工基本均等,实行“双负责人制”,各司其职;而COI-NEXT计划则以大学为主体,由大学牵头进行计划申报并完成工作任务等。
3、启示与建议
从美国和日本科研资助机构的5项产学研资助计划来看,两国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其对我国科学基金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工作有着政策启发价值。
3.1 强化产学研资助计划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
我国对产学研合作的探索也进行了较长一段时间,目前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关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有很多,科学基金推动产学研合作的计划也越来越多,但在产学研资助计划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上仍有不足,亟须构建具有多维度目标、多样化主体、多元化投入等特征的产学研资助计划体制机制。第一,在产学研合作目标方面,要更具针对性,根据不同目标设立不同的产学研资助计划。例如,在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研究和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等方面,通过产学研合作重点瞄准“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补齐基础性研究的短板,同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第二,在产学研合作主体方面,不仅要设立支持大型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的产学研计划,还要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大型企业完成重大、疑难技术的突破,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潜力。第三,在产学研合作经费投入方面,国家科学基金不仅要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投资力度,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产学研资助计划投入主体的多元化,为产学研合作注入新活力。
3.2 大力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组团“作战”
当前以及未来,“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联合体都是开展产学研合作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而国家产学研资助计划的支持是这种组织形式发展与壮大的主要基础。我国应继续在产学研资助计划中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并不断探索新合作模式。第一,在产学研资助计划申请中,设立单个或多个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的项目。联合项目中合作模式要尽可能多样化,既可以是企业和大学双方对任务均等负责,也可以是以企业为主导或以大学为主导。例如,基础研究类项目由大学或科研机构牵头,应用类项目由企业牵头,在合作过程中促成竞争与合作并存的良性循环局面。这不仅有利于提升科技研发的效率和各单位设备与资源的利用率,还有利于加强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第二,成立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研发中心。科学基金可以通过产学研资助计划引导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依托产业基地或大学研究机构成立研发中心,各参与主体在经费投入、研发支持、中心管理等方面共同持续发力,以打造新协同、新创新的产学研合作中心,进而满足行业发展新要求。
3.3 完善产学研资助计划评价体系
评价作为产学研资助计划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完善的产学研资助计划评价体系是提高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创新效率的关键。由于产学研合作具有多主体的特点,其评价体系一定要科学、客观、完备。第一,面向不同的合作主体要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例如:对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效益情况进行评估;对大学或科研机构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实力情况进行评估等。第二,综合的产学研合作评价体系要覆盖投入、过程和产出等所有环节,并根据各环节的特点制定量化与质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只有进行合理的评价,产学研资助计划才能够实现各合作方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最大限度发挥各合作方的优势,推动科技创新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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